公示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4月份,在全市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公开征求意见电话,欢迎全市各界群众和广大消费者反映情况。电话号码为:2656313,2656311。也可通过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营口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截止时间4月30日。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