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营口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副主任车轲轶带领市人大内司委成员,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12年至今年初,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3件,审结108件,结案率为95.6%。未成年人案件的改发率、申诉率、信访率、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低位运行。市中级法院刑二庭被评为营口市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大石桥市法院少年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盖州市法院少年庭被评为盖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具体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市中级法院由刑二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市6个市(县)区基层法院有4个设立了少年审判庭,没有成立少年庭的2个基层法院成立了固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全市两级法院都建立了对重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应急处理机制。市中级法院制定了营口地区《刑事审判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关于涉少案件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未成年人量刑指导原则》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

(二)审判方式改进创新。为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和违法犯罪原因,在开庭前基本做到五约见:即约见被告本人;约见被告监护人;约见被告人所在学校的班主任老师;约见被告人住所地的党政组织负责人;约见看守所管教人员。庭审时做到三注重:即注重运用恰当的询问方式和语言,消除被告人的恐惧和戒备心理;注重依案讲法,让被告人在接受庭审中受到深刻的法律教育,消除被告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注重引导被告人认清违法犯罪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三)法律政策适用准确。全市两级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注意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不公开审理与公开宣判的关系。在公开宣判时做到三严、三不允许:即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规定,不允许泄露依法应予保密的信息;严肃审判纪律,不允许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对案件审理公开发表个人评论;严肃新闻纪律,不允许媒体进入庭审宣判现场。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社会关注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在宣判后由法院责成专人向社会通报,化解民众质疑,防止恶意炒作,维护司法权威。二是处理好宽严相济的关系。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依法对149名未成年犯罪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判处非监禁刑73人,占49%。三是处理好依法惩处与依法维权的关系。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即注重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又注意认真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责任明显增强。为了发挥好人民法院在未成年犯罪人员教育转化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责任,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后的延伸工作。一是与公安、司法机关和地方党政组织联手落实判处非监禁刑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好社区矫治工作。二是到判处实体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员羁押场所走访,互相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三是帮助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解决家庭和本人的实际困难,通过关怀关爱促其改过自新。四是到学校给学生讲法制课,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判方式方法与全国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先进法院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是体现人性化司法的圆桌式少年审判法庭普遍没有设立,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用法庭。有的法院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仍存在法官态度过于严肃,庭前调查不细,庭审忽视讲法等问题。二是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脱管、漏管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判决后延伸工作仍有不到位之处,法官到学校上法制课、到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羁押场所走访次数不多。四是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关爱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厌恶歧视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五是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转化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还处于忧虑担心多,采取有效措施少的状态,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和强大的社会合力。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认识。当前,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犯罪种类增多,而且暴力犯罪比较突出、共同犯罪案件剧增、犯罪低龄化明显。这种情况应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全市两级法院都应设立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用法庭,推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大力提倡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人性化,推广审案与释法相结合的审判方式,努力将庭审成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课堂,使未成年被告在接受审判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

    (三)进一步做实做强判后社会延伸工作。要把是否经常深入社区、村屯、学校和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羁押场所走访、调研,积极参与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教育转化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对法院和未成年人审判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解决到学校上法制课少,法制副校长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四)进一步推进预防减少未成年犯罪的机制建设。未成年人犯罪有多种原因,包括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校管教不力、忽视德育教育、家庭隔代人监护、社会歧视等原因。因此,全市两级法院要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完善各级党政组织和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机制和联动机制,把政法各部门、共青团、妇联、教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的资源进一步整合起来,合力解决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学校问题和未成年人的自身问题。

    (五)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要通过司法建议,推动社会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推动中小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推动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未成年人和单亲家庭子女的关爱和管理,推动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措施的落实。

    (六)进一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前特别是要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惩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认真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其回规社会后更好地重新做人,消除引发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重新犯罪的不利因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