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高作平的带领下,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听取市农委和市(县)、区政府汇报的基础上,在两市(县)召开了由部分乡村干部、经管站负责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1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调查,察看了部分乡镇经管站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
近年来,市政府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承包权益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土地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加快了现代农业进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
(一)流转规模扩大。截止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7.2万亩,比上年增长69.2%;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1.2%,比上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盖州市联达果蔬专业合作采取土地入股、转包、出租等形式从4个村300多户农民手中流转土地,流转面积由2009年的300亩发展到现在的2500亩,拥有大棚340栋,种植新品种葡萄10余种,露地葡萄、苗木、软枣猕猴桃等600亩,与多家旅行社联手发展乡村旅游业,并联合省内100多个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了联合社;徐屯镇龙湾村生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原有流转土地2500亩基础上,2013年新增流转面积1500亩,农民人均增收2000元。
(二)流转形式多样。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其中转包形式最多,面积达10.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9.3%;出租面积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3.3%;转让面积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入股面积0.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7%;互换面积0.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9%;其他流转方式75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0.4%。大石桥市7万亩土地流转面积中,转包面积达54750亩,入股面积7784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78%和11.2%。
(三)流转对象多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突破了亲属、村组农户之间的范围,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逐渐成为土地流转的受让主体,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全市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占全部流转土地的67%以上。大石桥市旗口镇土地流转面积2.99万亩,其中44户种粮大户流转1.5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0.3%;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1.4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9.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成为引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成为发展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和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引导不够得力。目前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是民间自发形成,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引导措施,全市还没有制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性意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职能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
(二)管理不够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多是私下进行,有的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虽然有的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尚未采用省里统一制定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县域之间乡村两级登记备案和合同鉴证工作开展的不全面、不均衡,导致流转底数掌握不清,为以后发生流转纠纷埋下隐患。
(三)服务相对滞后。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县乡村三级均未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唯一一个镇建立了流转服务中心,也未正常开展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乡村两级调解和市(县)、区仲裁机构不健全、不完善,有的市(县)虽然成立了仲裁机构,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四)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仓储库、恒温库、晾晒场等附属设施用地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县区级财政对全市6个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未拨付到位,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温室大棚投保赔付率低等问题仍很突出。
三、今后工作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镇化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山区移民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实现农民市民化等途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把土地流转出来,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现代农业水平;市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流转行为,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组织做好流转申报、登记备案、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流转期限长且有工商企业参与流转项目的监测,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等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各级农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稳定人员,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层层组织开展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
(三)强化服务,为流转创造条件。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重点以市(县)区、乡镇农业经营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下联村户、上联市(县)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要组织开展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市(县)区仲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体系,依法开展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在全市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基础、积累经验,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四)落实政策,为流转提供保障。市(县)、区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规定,解决其建设仓储库、恒温库、晾晒场、烘干厂房等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问题;市政府要敦促县区尽快拨付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在年内顺利完成;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信贷规模,破解融资难问题;同时协调有关保险机构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范围,合理确定赔付比率,降低农民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