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营口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财经委在李思福副主任的带领下,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大石桥市、老边区、发改委、编办、人社局等市(县)区政府(部门)的汇报,召开了住建委、公用事业、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不断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市市本级项目由最初的1573项减少至115项,减幅为92.7%,工作成果处于全省较好水平。主要特点是: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各市县区也都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指导和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做到规范运作。2001年以来,市政府按照国家、省的要求,为做好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审批管理。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施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提高了依法行政、方便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权力透明运行。明确提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分工,并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进行常态化管理,保障了公众合法知情权,提升了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部门对简政放权的认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部门仍然“不愿放权”、“害怕晒权”、“不愿接权”,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足,部分权限下放不彻底,造成行政运行成本增加。二是一些部门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调整为登记、备案、年检、认定、审定等日常管理形式,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三是一些部门虽然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施审批,对窗口只是部分授权或不授权,窗口形同“收发室”,表面上按审批时限予以办结,但部门内部程序繁琐。四是全市行政审批中心没有实现统一管理,九个审批中心各行其事,造成市审批办职能弱化。

    2、审批环节繁琐问题仍然存在。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程序设计不科学等因素制约,一批审批项目还仍然存在着审批环节过多过滥、审批条件严苛、互为前置条件、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不仅造成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也令企业无所适从。

    3、后续监管不到位。在权力下放过程中,个别部门存在着“重下放、轻监管”的错误做法,对下放的权限一放了之。部分市级主管部门尚不能及时全面掌握县区相关审批信息,对县区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进不够。

    4、下放权力后承接能力尚显不足。一方面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时,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又由于部门协同机制的欠缺,相关及下级部门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出现了审批和监管的“断层”。另一方面随着审批业务量增加,一些下放的审批事项专业性又较强,县区、园区人员业务能力与设备条件不能完全适应审批业务的要求。

    三、下步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要处理好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做到规范运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要求有效推进。

    2、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全市保留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注重从我市经济社会实际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能下放的一定要下放,提高下放审批事项的“含金量”。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要及时更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时修订相关政府规章办法。坚决禁止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变相权力上收、增加审批条件的做法。建立前置审批事项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梳理审批工作流程,全面压减和理顺前置条件,实现项目审批过程中只需一次申请、一次告知、一次受理就能办结。培育社会中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中介组织。

    3、健全后续监管体制,提高审批监管能力。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意识,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依法合规行使审批权力。加强对基层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指导,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有效防范下放审批权运行中的“断层”风险。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加大在制度建设、软硬件建设方面及时跟进力度。科学优化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积极探索地区间行政编制的平衡调整,严禁借机增人扩编。

    4、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载体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充分授权给行政审批窗口。充分发挥市行政审批中心业务职能,市直部门设立的分审批中心业务应由市审批办统一管理,能进大厅审批的要一定进厅。加大信息化投入,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功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咨询、代办等服务质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准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窗口审批人员的工作素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