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最近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高作平的带领下,对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听取市、县(区)农委、工商局汇报的基础上,召开了有由部分乡村干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情况
农村改革以来,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我市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强化服务等措施,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鼓励发展专业大户,提高农业专业化水平。农村实行家庭经营后,为适应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我市坚持“绝不放松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积极鼓励发展专业户,其中部分专业户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成为专业大户。目前,全市种养业专业户已达到2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8%,其中专业大户784户。促进了农业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方向发展,全市涌现出专业乡33个、专业村413个,分别占乡、村总数的58.9%和64%。农村专业户和专业大户成为农业专业化生产的主力军。
(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我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市政府组建了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相继下发了4个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性文件,对重点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发展到375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96家,其中省级25家,国家级3家,带动农户28.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71.7%。全市形成了“三水一牧一菜”等10条产业链。农业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连基地和农户,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导力量。
(三)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入新世纪,为解决农户分散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原来一些农业专业协会和技术研究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纷纷自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势利导,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抓好典型示范,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54家,入社会员24万人。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121家,省重点示范社15家,市级示范社1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近年来,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对技术装备条件的新要求,我市家庭农场应运而生。大石桥市石佛镇农民张洪仁是营口地区第一个注册的家庭农场,现种植水田1660亩,拥有4台大型农机具,全部实行机械化作业。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下发指导意见,简化登记注册程序。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已有25户。家庭农场装备优良、技术先进、集约化程度高,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
(五)强化农业公共服务,提高服务社会化水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品牌战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三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定服务,开展“政产学研”工程和“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技术培训,帮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市农博会、产品展销会、洽谈会等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和部门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纳入议事日程,工作力度不大,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域间发展不均衡。全市25个家庭农场除大石桥市有19个之外,其他3个县区仅有6个。
(二)有些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前些年设施农业园区建设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发展设施农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兑现;金融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担保条件要求过高。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带动能力不强。小散低弱问题突出,没能与农民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利益联接机制不健全、不完善。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带头人经营管理水平低,有的原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继倒闭;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社运行不规范,有的建社动机不端正,有名无实。
三、今后工作意见与建议
(一)提高对构建型农业经营体系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的“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的要求,深刻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以此作为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行动自觉;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对相关的扶持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哪些政策继续执行、哪些已不执行,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农村干部群众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知晓;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指导性意见;要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典型示范,扩大宣传推广。
(二)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创新组织形式。市政府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内容,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要在坚持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以培养新型农民、培育专业大户为重点,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或股份制农场。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深入开展以“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示范社创建活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业、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诚信评价机制。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产品营销、诚信维权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三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培育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化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健全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
(三)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健康发展。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财政资金引导方向,设施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其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等。市政府要制定资金扶持政策,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二要落实建设用地政策。认真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规定,市、市(县)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合理安排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建、新建项目用地。三要加强信贷支持。市政府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施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要在做好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对新型农业经主体的指导与服务,提高发展质量。一是加强公共服务,强化指导培训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加强各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清理混编混岗人员,使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比例。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工作,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抓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加快扩大推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搭建流转服务平台,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处等服务,促进流转行为规范有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