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人大常委会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人员

 

        4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对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唐心恩,副主任董建国、高作平、车轲轶、王辉、梁永富、王庆珂,秘书长姚明,副市长董永安参加培训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先后经过两次修改,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部分共八章六十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专业人员,从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和理念等方面,为参加培训的人员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业务知识辅导讲座,帮助执法检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培训会后,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汇报,并讨论了执法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培训会现场
 
 
 
执法检查组听取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