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经营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营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王静春
副主任委员:姚 明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庄德尚 李 军(女) 宋 镭(女) 金永日(朝鲜族)
胡 兵 谭 姝(女) 薛 静(女,满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