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法制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议地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地方立法计划草案;

二、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
三、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四、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质询案;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进行立法工作协调;
七、组织起草由本委员会承担起草任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八、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九、对地方性法规案涉及的重大问题举行听证会,对地方性法规案专业性较强的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论证会;
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十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十二、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十四、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十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冯  准
     下设立法科、备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