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围绕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开展法律监督。
二、围绕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工作监督。
三、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或人大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准备及相关服务工作。
四、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又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五、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的审议、办理、监督检查,质询案调查及重点代表建议的督办调研工作。
六、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农方面立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李 红
下设一个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