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内务司法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审议的准备工作。

二、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有关监督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建议、批评、意见的督促实施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研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对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内务司法工作有关的命令、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负责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司法工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调查、执法检查和视察,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级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案件,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七、负责指导按专业编组的代表小组开展工作。

八、办理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

九、负责全国、省人大交办的设法涉诉重点案件督办工作。

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孟庆凯

下设一个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