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二、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检查、视察,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拟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评议报告。

六、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初审,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改正或撤销的建议。

七、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和其他事项。

八、负责指导协调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专业代表小组,开展相关的调查、检查、视察等活动。

九、负责接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处理领导批示的重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张成福

下设一个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