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提出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二、提出对市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具体负责市人大对市本级财政预算的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对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和调查工作。
四、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我市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开展工作监督。
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的议案。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每年不定期组织召开与市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及工作相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加强联系、衔接与开展工作;经常召开市(县)、区人大经济办工作会议,互通情况,交流经验。
七、对市政府拟提请市人大会议或人大常委会审议 的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国家和上级有关财经方面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实施具体监督。
八、负责对市政府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财经工作有关的命令、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宪法、法律和上级法规规定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九、负责指导按专业编组的代表小组开展工作。
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委员:贾连军
下设一个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