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选举和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选举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我市的全国、省及本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联络工作。
四、负责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交、督办工作。
五、负责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评议监督的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庄德尚
下设三个科:选举任免科、代表联络科、代表议案建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