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听取全市及市级预算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协助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具体工作,形成审查报告,以财经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汇报审查结果。
二、会同财经委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批准上年决算。
三、做好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向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四、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经批准,对有关部门、单位及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五、收集、了解各专门委员会对预算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交给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有关财税方面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督办工作。
七、负责对市政府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与财政预算工作有关的命令、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宪法、法律和上级法规规定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八、起草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报告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稿等。
九、负责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与外单位的联络工作。
十、收集和研究国内外在财政、预算、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经验、教训,及时整理资料,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十一、承办有关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