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为全市首批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全面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曲广明,副主任车轲轶、王辉、王庆珂、李松立出席授牌仪式。
车轲轶主持仪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去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立法条例》于2016年4月1日施行,《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1月1日施行。在抓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并通过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经过民主推荐,遴选出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这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分别为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鲅鱼圈区人大常委会、老边区人大常委会、站前区人民法院、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站前区跃进街道办事处、西市区得胜街道办事处红运社区、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营口市市政设施维修处、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仪式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首批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授予了牌匾。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作表态发言。
曲广明在讲话中说,要充分认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要立足基层,由点及面,当好地方立法的联络员;要广集社情,反映民意,当好地方立法的信息员;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当好地方立法的宣传员。要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要健全制度,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网络,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保障;要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要全面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积极拓展民主立法的有效途径,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中,为地方立法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曲广明发表讲话
仪式现场
基层立法联系点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