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我市立法质量,经相关单位推荐,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下列11个单位为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
二、鲅鱼圈区人大常委会
三、老边区人大常委会
四、站前区人民法院
五、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六、站前区跃进街道办事处
七、西市区得胜街道办事处红运社区
八、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九、营口市市政设施维修处
十、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十一、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