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日营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范骁锋、翁永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代萍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
赵国栋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奎亮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喜全同志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甘石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张为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
决定免去:
甘石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永茂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段绪华同志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曹远同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