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评议。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法规定的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方式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通过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了这次专项评议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是组织得力。该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专项评议活动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要求。专门成立了评议调查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评议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调研深入。为全面准确掌握被评部门工作的真实情况,评议调查组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在此基础上,评议调查组形成了内容详实、措施可行的调研报告,为专项评议提供了依据。
三是多方配合。开展专项评议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各级组织、各有关单位、各级人大代表、社会方方面面都积极支持配合。特别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班子,制定了工作方案,认真对待,对评议调查组在调研中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举一反三,即知即改。
四是客观评议。在评议会上,参加专项评议的同志们秉承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评工作、议问题、促发展”的目的,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为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把成绩讲清了,把问题讲准了,把建议讲实了,整个评议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