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丹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审议。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丹东市自2015年10月1日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对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分组审议中,委员和代表们认真审读《条例草案》及相关材料,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审议,在明确主管部门、保护区界限划定、资金政策保障、周边海域开发利用、处罚违法行为等方面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各组听取了意见,回答了委员和代表询问。会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文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出《条例草案》修改稿及修改情况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