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朝阳县人大常委会为列席会议人员立规矩

近日,朝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常委会会议列席规定》,进一步规范“一府两院”等有关人员列席人大常委会事项。该《规定》明确要求列席人员应全程参加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并接受询问,也可以发表与议题有关的意见或者建议。对无故缺席会议的列席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约谈直至通报批评,对该单位所作的工作报告不予表决,责成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同时规定,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也可以向常委会作有关工作报告,但工作报告须经县长、分管副县长签署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魏殿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