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抚顺市人大科学民主立法保障转型振兴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和任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实现抚顺市城市转型振兴作出了贡献。

一是坚持民主立法,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意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及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抚顺市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从立法的源头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打开了阳光之门。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上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适度向前延伸,积极组织和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复讨论修改各项法规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本届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确立了凡是涉及民生、稳定和转型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立法项目,都要主动面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法学会和社会群团组织广泛进行协商民主,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将立法的触角延伸至社会基层,特别是注重调动市政协有关方面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探索民主渠道,开展立法协商民主工作,进一步推动立法领域协商民主,充分调动各方面公众积极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填补了立法协商民主的空白。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法制委员会多次组织开展了有关统一审议相关工作的法制专题培训和立法技术讲座、辅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应由人大法制委员会实行统一审议。为进一步强化法律咨询组织的工作力度和扩大法律咨询组织的工作范围,抚顺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精心筹备,完成了法律咨询委员会的调整和重新组建工作,聘请全市法律界、法学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25人担任立法顾问,全市地方立法得到了稳定的、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

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重,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保障。《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今年2月1日施行,为保障该条例的正确有效实施,今年4至5月,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逐件逐条的清理,其中重点对涉及市场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监管、金融融资、审批程序等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清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废止了《抚顺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抚顺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对《抚顺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抚顺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为营造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制保证。

四是坚持立法回头看,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作为一项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已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实现常态化。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抚顺市教育督导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评估。评估工作组对法规的质量和实效提出了客观准确的评估意见,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促进了地方立法质量和法规实施效果的不断提高。

五是坚持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截至今年8月底,共接到市政府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8次、83件,均及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反馈了意见。

(李景阳、陈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