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营口战国时期属燕国。
秦属辽东郡。公元前195年,西汉在辽东郡置18个县,营口地区南部设平郭县,北部置安市县。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营口地区先后被汉族的公孙政权、鲜卑族的慕容政权和高句丽政权统治过。平郭县和安市县置而不废,文县(东汉改为汶县)于240年被曹魏政权迁至齐郡(今山东省境),房县改属辽东属国。
后燕政权于385年将平州治所迁到平郭县。
唐代末,北方先后有契丹、女真、蒙古3个民族政权更迭,并在营口地域内设置地方政权。
辽国平灭渤海国后,将其一些州县迁到营口地域内,在今熊岳镇设卢州领熊岳县,在今汤池镇置铁州领汤池县,耀州领岩渊县,归州领归胜县,另设曷苏馆大王府和辰州领建安县。
金朝时期,将辰州改为盖州,领建安、熊岳、汤池三县,余州撤废;设女真人的别里买、本得山、按春和曷苏馆4个猛安,猛安下置若干谋克。
明废州县改设卫所,营口境内南部属盖州卫,北部隶海州卫。营口市区时称梁房口。
1621年,后金占据营口地区,以耀州(今大石桥北岳州村)为中心屯兵镇守。
1644年清朝对汉人和满人分别治理。营口地区北部置海城县,南部设盖平县以治理汉人;在熊岳设副都统管辖辽东半岛各地满人;又在熊岳、盖平、牛庄设防守尉或城防尉管理八旗事务。
顺治八年(1651年),清政府为“龙兴之地”不致荒芜,从山东招远等地陆续招民到今营口城境内。
1861年,清政府在营口设置奉锦山海关兵备道。
1867年1月设营口海防同知厅,负责海疆治安。
1895年3月6日,日本侵略者占领营口(既日本第一次占领营口),设立民政署,任命石田区珍为民政官,对营口实施统治。
(1900-1904为俄占营口时期)
1900年8月4日沙俄借消灭义和团之名占领营口,设立俄国营口民政厅,任命俄国驻营口领事安德烈·吉姆连科·奥斯特罗维霍夫(中文名敖康夫)为俄国营口民政长官,向市民公布了《民政规则》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一向属于清国官吏所管理的诸般事物,完全归于俄国当局管理”。民政厅管理营口一切事物,内设警察 、税收、裁判、卫生四部,对营口实行4年的军事殖民统治,营口进入了外国占领时期。1900年7月,奉锦山海关兵备道衙署、营口海防同知厅被迫暂迁至锦州和田庄台。
(1904-1906为日占营口时期,既日本第二次占领营口)
1904年7月25日,日俄战争爆发之际,日本击败俄国,占领营口。对营口商埠区、港湾实行军事占领,并成立营口军政署。在营口进行了两年半的军事殖民统治,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日(1906年12月5日)中日双方就日本交还营口问题举行最后谈判(从11月16日至27日已进行9次谈判),签订《交收营口条约》六条,定于1906年12月6日日军撤出营口,日本驻营口军政署撤销,将营口交还清政府。奉锦山海关兵备道衙署、营口海防同知厅由锦州、田庄台迁回营口。然而,日方并没有履行谈判条款,只交还了半个营口,新市街、二本町、牛家屯均未交还,一直霸占到1945年。
1909年,清政府设置营口直隶厅,将原属海城县的3个乡、盖平县的1个乡划归 营口直隶厅管辖。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由于长江北岸仍为清政府统治区域,所以营口直隶厅仍处于清政府管辖。
1912年2月清宣统帝退位,营口直隶厅隶属中华民国管辖,改用民国年号。
1913年2月,根据民国北洋政府《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营口直隶厅改称营口县行政公署,所属区域南至兰旗,东至大石桥,西至渤海,北至大洼;同时撤销锦新兵备道,改为南路观察使,驻营口。
1914年民国政府将南路观察使改称辽沈道尹公署仍设在营口,辽沈道管辖营口、盖平、海城、辽阳、沈阳、铁岭、开原、镇安(今黑山县)、北镇、新民、锦县、锦西、兴城、绥中、盘山、台安、义县、彰武、东丰(今吉林省东丰县)、西丰、西安(今吉林省辽源市)和辽中22个县。
1923年5月1日将营口县公署改为营口县政府。又在营口商埠区设立市政公所。是东北第一批试行市制的城市。
1929年(民国18年)1月,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撤销道制,道尹公署改为营口市政筹备处,营口市政公所撤销。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营口第三次被日本占领,营口沦为殖民地。11月31日,民国政府营口县政府撤销,成立营口县自治执行委员会。
1932年,满洲帝国成立,营口隶属于满洲国管辖。13月,营口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撤销,成立满洲国营口县政府公署。
1938年(康德五年)满洲国中央政府将营口县改称营口市,营口市公署实行区建制。
1945年8月15日光复,日本投降撤离营口,苏联红军进驻营口。司令部设在青林馆。营口市地方组织“维持会”对城市进行管控。
营口战国时期属燕国。
秦属辽东郡。公元前195年,西汉在辽东郡置18个县,营口地区南部设平郭县,北部置安市县。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营口地区先后被汉族的公孙政权、鲜卑族的慕容政权和高句丽政权统治过。平郭县和安市县置而不废,文县(东汉改为汶县)于240年被曹魏政权迁至齐郡(今山东省境),房县改属辽东属国。
后燕政权于385年将平州治所迁到平郭县。
唐代末,北方先后有契丹、女真、蒙古3个民族政权更迭,并在营口地域内设置地方政权。
辽国平灭渤海国后,将其一些州县迁到营口地域内,在今熊岳镇设卢州领熊岳县,在今汤池镇置铁州领汤池县,耀州领岩渊县,归州领归胜县,另设曷苏馆大王府和辰州领建安县。
金朝时期,将辰州改为盖州,领建安、熊岳、汤池三县,余州撤废;设女真人的别里买、本得山、按春和曷苏馆4个猛安,猛安下置若干谋克。
明废州县改设卫所,营口境内南部属盖州卫,北部隶海州卫。营口市区时称梁房口。
1621年,后金占据营口地区,以耀州(今大石桥北岳州村)为中心屯兵镇守。
1644年清朝对汉人和满人分别治理。营口地区北部置海城县,南部设盖平县以治理汉人;在熊岳设副都统管辖辽东半岛各地满人;又在熊岳、盖平、牛庄设防守尉或城防尉管理八旗事务。
顺治八年(1651年),清政府为“龙兴之地”不致荒芜,从山东招远等地陆续招民到今营口城境内。
1861年,清政府在营口设置奉锦山海关兵备道。
1867年1月设营口海防同知厅,负责海疆治安。
1895年3月6日,日本侵略者占领营口(既日本第一次占领营口),设立民政署,任命石田区珍为民政官,对营口实施统治。
(1900-1904为俄占营口时期)
1900年8月4日沙俄借消灭义和团之名占领营口,设立俄国营口民政厅,任命俄国驻营口领事安德烈·吉姆连科·奥斯特罗维霍夫(中文名敖康夫)为俄国营口民政长官,向市民公布了《民政规则》十二条。主要内容有“一向属于清国官吏所管理的诸般事物,完全归于俄国当局管理”。民政厅管理营口一切事物,内设警察 、税收、裁判、卫生四部,对营口实行4年的军事殖民统治,营口进入了外国占领时期。1900年7月,奉锦山海关兵备道衙署、营口海防同知厅被迫暂迁至锦州和田庄台。
(1904-1906为日占营口时期,既日本第二次占领营口)
1904年7月25日,日俄战争爆发之际,日本击败俄国,占领营口。对营口商埠区、港湾实行军事占领,并成立营口军政署。在营口进行了两年半的军事殖民统治,光绪三十二年十月二日(1906年12月5日)中日双方就日本交还营口问题举行最后谈判(从11月16日至27日已进行9次谈判),签订《交收营口条约》六条,定于1906年12月6日日军撤出营口,日本驻营口军政署撤销,将营口交还清政府。奉锦山海关兵备道衙署、营口海防同知厅由锦州、田庄台迁回营口。然而,日方并没有履行谈判条款,只交还了半个营口,新市街、二本町、牛家屯均未交还,一直霸占到1945年。
1909年,清政府设置营口直隶厅,将原属海城县的3个乡、盖平县的1个乡划归 营口直隶厅管辖。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由于长江北岸仍为清政府统治区域,所以营口直隶厅仍处于清政府管辖。
1912年2月清宣统帝退位,营口直隶厅隶属中华民国管辖,改用民国年号。
1913年2月,根据民国北洋政府《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营口直隶厅改称营口县行政公署,所属区域南至兰旗,东至大石桥,西至渤海,北至大洼;同时撤销锦新兵备道,改为南路观察使,驻营口。
1914年民国政府将南路观察使改称辽沈道尹公署仍设在营口,辽沈道管辖营口、盖平、海城、辽阳、沈阳、铁岭、开原、镇安(今黑山县)、北镇、新民、锦县、锦西、兴城、绥中、盘山、台安、义县、彰武、东丰(今吉林省东丰县)、西丰、西安(今吉林省辽源市)和辽中22个县。
1923年5月1日将营口县公署改为营口县政府。又在营口商埠区设立市政公所。是东北第一批试行市制的城市。
1929年(民国18年)1月,东北易帜后南京国民政府撤销道制,道尹公署改为营口市政筹备处,营口市政公所撤销。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营口第三次被日本占领,营口沦为殖民地。11月31日,民国政府营口县政府撤销,成立营口县自治执行委员会。
1932年,满洲帝国成立,营口隶属于满洲国管辖。13月,营口县自治执行委员会撤销,成立满洲国营口县政府公署。
1938年(康德五年)满洲国中央政府将营口县改称营口市,营口市公署实行区建制。
1945年8月15日光复,日本投降撤离营口,苏联红军进驻营口。司令部设在青林馆。营口市地方组织“维持会”对城市进行管控。